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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

2015-05-13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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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导读: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材出版必须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招标投标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进行。

  参加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的投标人的资质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是依据本办法进行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招标项目是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使用的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权。

  中标人出版中小学教材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学年。

  纳入招标项目的中小学教材,分小学段和初中段;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是单学科的,也可以是多学科的。

  试点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本地区第二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第二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对招标出版的教材的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零售价格;投标人在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缴纳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招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

  试点地区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投标。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必须依法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加发公告。

  投标人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出版单位。

  投标人须具备所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招标项目必需的高水平的专业编辑人员;
(二)具有所招标项目必需的全部经费;
(三)3年内无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投标人如果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出版、教育、价格、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局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转让或分包中标项目。

  如招标投标活动在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为保证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参加投标的出版单位出版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中小学教材。